男方和女方分別在不同的省市,女家要求男家上門,男方不答應(yīng)(理由是家鄉(xiāng)沒有長子上門的風(fēng)俗,上門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女方家沒有兒子,女兒一旦嫁出去,女方的財產(chǎn)就會被自家村委會收回。如果男的上門,反倒可以再分點地。目前,女方不想放棄這些財產(chǎn)(主要是房子,宅地),該如何處理?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求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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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可以結(jié)婚,可以保留戶口暫時不遷,這樣既可以達(dá)到結(jié)婚的目的,對于男方來說也不算是上門女婿,女方也可以保留房子和宅地。要是想多分點地就把戶口遷到女方那里就可以了。法律上沒有上門女婿這一條,只是把戶口由條件差的一方遷往好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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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可以都不牽戶口,這樣女方的土地就不會被收回了,男方至少在理論上也算不上是上門女婿了,但不牽戶口彼此享受不到對方戶口所在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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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法律沒一點關(guā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