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張三趕著一頭驢到山上,后來張三臨時有事就將驢栓在一棵樹上,張三走后,驢爭脫了繩子,在爭脫時不想將李四家的蜂箱撞翻.結果蜜蜂群起而攻驢,將驢蟄死.張三回來后,要求李四賠驢;而李四說:蜜蜂蟄驢后也就活不了了,所以要求張三賠蜜蜂.請問:1到底是誰侵權?2誰應陪誰?3他(他們)屬于什么責任?(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還是公平責任?)(2) 一建筑隊在一處興建公共廁所,王老漢以廁所離自己家太近為由,多次向工頭反映,要求另擇地方興建.而工頭說:“是建筑公司讓自己在這里建的,有問題去找公司反映。” 后來,王老漢多次交涉未果,就拿著一瓶DDT威脅工頭說:“如果不停工,就死給你看!”工頭以為王老漢是嚇唬人,就沒理他。結果王老漢下不來臺,一氣之下將DDT喝了,后死亡!請問:1 誰侵權(工頭還是建筑公司?)2 侵權人屬于什么責任?(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還是公平責任?)謝謝各位了!!!!

熱心網友

1、互有過錯,公平承擔,總體來說,養蜂人要賠一些給張三,但很有限2、不算侵權工頭的行為是代表公司,屬于職務行為,所以不負任何責任而王老頭的行為純粹自己找死,他應該找允許建筑公司建廁所的主管部門反映,提出行政復議,直接找工頭當然沒用王老頭是自殺,所以沒有侵權呀關鍵看王老頭服藥后,工頭的反應,如果積極搶救,不負責任,反之屬于見死不救,要承擔責任

熱心網友

1、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應屬于無過錯原則。應由驢方賠蜂方的損失。2、屬于過錯原則。應由建筑公司賠償。

熱心網友

1)兩人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但我個人認為驢主人應該負大部分責任,無過錯責任2)過錯 老漢威脅準備DDT自殺,如果當時人工頭沒有采取一定的挽救和救護措施組織這種行為發生的話,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的犯罪

熱心網友

驢主人要賠償蜜蜂主人的損失;建筑公司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