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老公一家出資購得,但結婚時,婆婆說沒錢,所有費用得我們自出,于是用住房公積金貸款4萬元,預付了一萬元給婆婆作為裝修費前款,其余暫欠。婚后兩年才辦房產證,共有人名字上沒有我,婆婆50%,老公40%、公公10%。看后心里就十分難受,婚后一心一意為了家庭,所有收入都用于家庭支出,想想老公吵架時說我房子我沒份之類的話,覺得心痛!我該如何面對這個問題?期盼您的幫助!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你可以不用當心了,你跟你老公結婚10年后你們倆共同擁有財產(其中包括你跟他倆人共同擁有,你自己婚前的財產和他婚前的財產)那時所有的財產共同擁有的。倆人都有使用權和擁有權。現在我覺得你應該在沒有你公公婆婆在場的情況下和你老公好好談一談,把你心里的想法跟他就這樣他才能知道你心中的痛。一定要心平氣和的談。

熱心網友

你老公怎么可以說出那樣的話,本來證上沒有你的名字就不對的,他怎么還老是掛在嘴上說,真是的?替你可悲,想個辦法加上去吧!

熱心網友

對,只要結婚了住在一起,房子就有你的份,分你老公的一半。

熱心網友

沒份

熱心網友

你憑結婚證可以加上去的,就是你老公的一份分一半給你,只要他同意就可以了。

熱心網友

找出房子不好的理由,鼓動老公買掉它,用房款重新購買住房。這樣新房是婚后財產,你有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