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天老板口頭告知你被裁員,但是為了不承擔違約責任,在已經告知裁員決定的幾天口又將你安排到另外一個工作內容類似的工作崗位,而你在被口頭通知裁員之日起就做好了離職的準備,此時你應該怎樣為自己開脫主動辭職的責任?請大家關心一下,謝謝!
熱心網友
看來你對這個單位已失去信心,你準備好了走人,但是你又不愿意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這樣,我給你出招。 你可以消極怠工,老板不想用你,但可能考慮到合同未到期,或者補償金的問題,所以給你安排了一個工作。如果你真想走,可以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里開,并且可以得到補償金。你可以看看勞動法第三章的有關規定。
熱心網友
直接問老板可不可以不干了?如果不行就不妥協
熱心網友
如果你害怕失去工作的話,就說不知上面已有安排(措辭自己斟酌),自己只是遵守領導的意思。如果有信心另找地方的話就不理好了,總之做好離職準備沒有問題
熱心網友
一。有無勞動協議二。不要灰心,要用發展的眼光繼續找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