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是單親家庭的孩子,就跟著爸爸生活,結婚后就把戶口從家里遷到了婆婆家,戶口上就我爸爸一人,最近我爸爸查出患了肝癌,要是我爸爸走了以后就會把戶口撤消,那時候我們的房子就沒有戶主了,我本想把我的原戶口遷回去,但警察局說夫妻是不應該分開的,現在我真不知道怎么辦希望給于答案,哦還有一點我們家是私房
熱心網友
不用擔心,我同意上面的兩位的回答:1、戶口是可以遷的。只要產權所有人同意,你或者你的孩子,甚至其他關系的人都可以把戶口遷入到產權人的房子里面。2、房子是可以繼承的。你爸爸百年之后,你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能會繼承到這所房子。或者直接通過遺囑或遺贈,將房子確定為你所有,我想你爸爸應該會同意的。3、戶口和產權是兩回事。產權房里面可以沒有戶口。
熱心網友
不知你父親是否還有其他繼承人,如你的你的兄弟姐妹或你的爺爺奶奶。如果有你是否牽戶口都不能根本解決房子問題,或你父親的房子無產權且不能轉讓,其才有轉護口的考慮,如果你與父親的戶口在同一地區,轉小孩的戶口更便利
熱心網友
呵呵,看來,你事擔心的你們的房子的問題,這個應該不用擔心的。如果,真的有的什么不幸的事情,你父親的房子通過遺產繼承是不會出現什么問題的。更根據你所說的,你應該是你父親的第一繼承人,繼承遺產就可以了。房子也就不存在銷戶。所以,請你不用擔心。
熱心網友
夫妻完全可以分戶。我們家就這樣的。如果你那里不可操作可以把孩子戶口遷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