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的人,因客觀現實原因(他為有婦之夫,老婆不育,性冷淡,他愿意放棄一切只求離婚,因老婆哭鬧目前離婚不成)而不能在一起。那段時間我痛不欲生,在我心情最為晦暗的時候愛我的人出現了,他給我帶來了明朗的快樂,為了忘記愛的人,我答應做他的女友,我們天天都在一起,他想和我結婚。我以為感情是可以這樣培養起來的,可是我錯了,我無法使自己愛上他。我知道這樣很不好,對不起男友,可是控制不了自己。而且和他并沒有斷開還時常見面。他現在考慮先搬出來再談離婚,房子什么的全都不要,我給了他期限到十月份。不過憑著他的優柔寡斷我估計他可能實現不了他的計劃。我現在依然很痛苦,我該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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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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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愛就是愛,不受任何限制的,所以我覺得你愛那個有婦之夫并沒錯,但是我覺得你們不應該在一起,因為如果真的是因為他妻子不能生育而拋棄她的話,我鄙視他,不過因為愛的話,那你們太自私了。不過愛是不可以勉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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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你很無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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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不育的女人好可憐!那個男人沒人性很自私!你!很殘忍很自私!你倆倒很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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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怕!!破壞別人家庭,無恥,下流,不是東西 藍色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