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服務性公司是根據開出的發票多少來交稅的,舉例說明:甲方支付給公司的費用是1000元,但公司是通過供應商來完成的,只需要800元,公司利潤就是1000-800=200元,合作完成公司提供給甲方1000元的發票,但確是供應商方開具的.. 因為我公司沒開出對應甲方轉近來的帳對應的發票,這樣的帳會有什么問題嗎? 該怎么樣解決呢? 經常性這樣操作,我公司一直沒有供應商方面的發票,因為都直接轉給客戶了.還望高手指點.謝謝!!
熱心網友
理論上說,根據實際業務和發票情況,你公司實際只應確認200元代理收入,且并無相應成本對應。至于發票問題,供應商理論上不應該對800元收入開1000元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