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知名高校,因一位教師A要調走所以人事處公開招聘.我通過人事處及主管的面試答應錄用我.而A又忙于調動,就讓來接管她的工作,她把工作及鑰匙都交接給我了.我由于沒有正式報到,不能拿學校工資,只每月給我200元.(碩士),我已經工作一個多月了.但是A由于調動不順,本答應人事處一定要走,現在反而又要不走了.于是人事處因沒有空編遲遲不與我簽協議.現在都到了5月份了,別的工作也不好找了,我問過主管,他說把A的檔案轉到人才中心,說不要我管了,這是不能胡來.但是現在A到處找領導活動,說她是正是員工,她沒有簽辭職協議,該走的人是我,而不是她,因為我沒有簽三方協議.  現在同事都在討論這件事,說我成為犧牲品的可能性比較大。盡管主管口頭上答應我,但是,沒有說具體的簽約日期。眼看就業時限就要到了(5月30日),否則,我的北京戶口就成問題了。我該怎么辦,煩請大家幫忙,焦急中,謝謝!

熱心網友

一定要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