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由兩個私人設立的公司聘請的總經理私下有權與人簽訂購買合同嗎?請問,由兩個私人設立的公司聘請的總經理私下有權與人簽訂購買合同嗎?如果不可以,由此造成的損失,是不是總經理應該賠償
熱心網友
總經理簽署合同要附“法人委托授權書”的,授權書的內容要填清楚關于什么合同的,該授權書指定由公司在工商局購買。
熱心網友
不是很詳細,你說的。同業禁止還是代理?
熱心網友
根據民法的基本原理,公司的總經理作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對外的民事行為,構成表見代理。1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所以公司聘請的總經理私下有權與人簽訂購買合同。但不能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不能惡意串通,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2至于由此造成的損失,對外應由公司承擔。因為公司是民事責任的主體,總經理只是公司的代理人;對內如何承擔,那要看聘用合同是如何規定的。有規定,按合同劃分;沒規定要視實際情況劃分(如是否有重大過錯,是否職務履行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