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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合格者免考公務員 -------------------------------------------------------------------------------- 法部部長闡述司法考試與法官檢察官錄用選任制度的關系 關于司法考試與公務員考試以及法官、檢察官錄用選任制度的關系問題一直以來在社會上反應強烈,在昨日召開的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會議上,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對此進行了明確的闡述和回應。 張福森說,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公務員法》規定,“確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的任職人選,可以面向社會,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中公開選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會在《公務員法》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也表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這些人擔任法官、檢察官不需要再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這些規定和解釋實際上已經從法律和制度的層面上解決了司法考試與公務員考試“兩考”銜接的關系問題,對于解決司法考試合格人員進入司法機關的制度障礙,樹立和維護司法考試制度的社會地位和權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一步關鍵是貫徹實施好《公務員法》,促成通過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能夠順暢進入到法、檢機關的用人機制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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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只是獲得做律師、法官、檢察官的一個資格,如果去做那些職業,還得有相對的接收單位,做法官和檢察官還得符合法官法和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從2006年1月1日起,公務員法實施后,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做法官和檢察官不用參加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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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僅僅是取得資格,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到法院或者檢察院還得通過公務員考試。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