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快畢業的大學生~與單位簽定就業協議書時,公司說的試用期是6個月-1年.但是現在我發現,勞動法上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這樣的話,公司的規定應該違法的吧.快要簽勞動合同了,我該怎么辦呢.

熱心網友

勞動合同簽訂時,不可能出現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如果簽訂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一樓說的對,單位給你的應該是見習期,對于新畢業的大學生,你應該重視見習期,這對你一生很重要.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時間來了解你所在的企業的基層情況,試問,你能做在辦公室將工作開展的符合企業管理需要嗎?單位給你的見習期,即在考察你,也是對你的一種鍛煉,如果此期間,你不安于企業的安排,時時搬出勞動法什么的來衡量自己的得失,相信,所有的企業都不會高興的.剛畢業的學生,在企業鍛煉是一種機會,要善于把握,從基層出來的具有實踐經驗的干部,能發現并解決企業的具體問題的才真正是人才.你說呢?!

熱心網友

你的合同期應該是3年,所以試用期6-12月很正常,但就我自己來說,我感覺太長,2-3個月可以考慮

熱心網友

應屆畢業生錄用后有一年的見習期,其實質與試用期差不多,見習期與試用期的區別在于,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后,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期限為一年。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對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也以復函的形式規定“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如果你去的是事業單位,那么是符合規定的:關于事業單位的試用期,2003年《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中是這樣說的:“聘用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聘用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其實,這樣的規定和現行的勞動法已經靠得很近了。"受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所以作為應屆生,屬于特殊情況,還是可以設立12個月的試用期的,單位的做法沒有什么問題。 。

熱心網友

我覺得如果有能力適應該工作,試用期多長并不用擔心,你會說試用期不符合規定去舉報,但是那你就失去了這工作的機會,而且該企業也很難會受到什么處罰。你自己可以觀察該企業是否急需要你這類人才,對方的誠心如何。如果有誠心,那在就業協議書上可嚴格規定試用期的有關待遇。工資福利待遇、休息待遇等都應當按照正式合同訂立,而且還要明確試用期滿后轉正后要另行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

熱心網友

應屆生可以簽如果是國企的話,公司說的試用期是6個月-1年,而是見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