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住在農村,在前幾年到鎮上買了人家的二手房,當時雙方簽了房屋買賣協議書(是私下交易,未經任何公證,但有買賣雙方和前后左右鄰居簽字作證),后賣家把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都給了我(現二證上是賣家的名字),請問我不想去過戶單從法律上這房屋的歸屬權有問題嗎?
熱心網友
如果打官司,要看你遇到什么樣的律師. 好一點的律師,你會勝訴,房子毫無疑問是你的; 要是律師水平一般,照著法律條文辦案子,那你會有大麻煩. 法律沒有絕對! 原主人有協助你完善手續的義務,而你可以暫時不要求他這么做. 但是,隨時都可以要求他履行義務
熱心網友
必須過戶。
熱心網友
由于房屋的交易是以產權轉移為最終確權,而房屋的所有權亦以產權證上的登記人確立。因此,你盡管持有該房屋的產權證,而且有雙方的買賣協議,但因為是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不可預知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賣家反悔,那時恐怕你就將雞飛蛋打,一無所獲了。所以建議盡快辦理產權轉移。
熱心網友
房屋的買賣不同于一般物品的買賣,一般物品的買賣是以交付為要件的,只要交付,物品的所有權就轉為買方所有。但房屋和汽車的買賣必須以登記為轉移所有權的要件。所以現在雖然你有房產證,但上面不是你的名字,真正的房主不是你,賣方完全可以去掛失房產證后重新辦理,所以那個房產證在你手里沒有什么意義的。以后你要處理房產時麻煩也很多,因為房主不是你,你是無權處理的。建議你和原來的房主去辦一下過戶手續,要交一點稅,但為了以后不麻煩,這也是值得的,不然以后扯起皮來更是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