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看看公司法的規定: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二)股東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進行清算。意思是,他們不清算,你可以申請法院指定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熱心網友
向法院提起訴訟
熱心網友
你是利害關系人,有你的權利的,拿起來!
熱心網友
如果有債權,你可以起訴。如果是股東,涉及你的利益,你也可以起訴;如果和你沒有關系,那么,你就無權干涉了。
熱心網友
你是公司里的股東嗎?如果是你可以起訴啊
熱心網友
他們解散和你有什么關系嗎?
熱心網友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是股份公司,如是,就一定要清算。否則,無法通過股東大會。這是法定的程序。不然,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