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7年與我現在的丈夫結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在婚后的2001年,我出錢15000元翻蓋了我們現在住的房子,現在我翻蓋的房子一直在出租中(房租由我丈夫的哥哥收取,用于給老人的雇保姆錢)現在我們的住房可能要拆遷,我得丈夫以此為理由就說我們的感情不好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獨占拆遷后的房款,我現在不同意離婚,他還經常打罵我,并且掙錢一分也不給我,我每月的工資很少(只有400元)還要撫養孩子,現在他在一審判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再次上訴,我改怎么辦?對于我們一起翻蓋的房屋我是否有權要求分割財產?
熱心網友
如果是協議離婚,財產可由你們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是由法院判決,在照顧婦女和兒童前提下,進行分割。協議離婚是指你們倆通過協商過成的離婚。通過協商來處理你們的財產和子女由誰來撫養,別一方每月(或者每年)給撫養子女一方多少撫養費。如果達不成協議,將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首先考慮女方的經濟條件如何,如果女方的經濟不好,判決時對雙方的財產會判給女方多一點。你對法院的判決如何由你來決定,如果不滿意,你可在判決書上不簽字。協議離婚到民政局。在判決離婚中,你最好要有對你有利的證言,證人,或者某種證據。
熱心網友
共有財產平分!
熱心網友
首先,如果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那男方不存在上訴問題,按法律規定,他只能在離婚請求被駁回的六個月后,再行起訴離婚。那時法院將依法判決雙方離婚。至于翻蓋的房子,盡管是你出的錢,但應視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出資,你享有產權的一半,是毫無異議的。關鍵在于,你已經清楚男方的動機與做法,倒是到了應該認真考慮下一步如何對付男方的再次起訴,以及孩子的監護權、撫育費的數額、你的合法權益都有哪些,如何爭取權益最大化等切身利益的時候了,有備無患,以免事到臨頭,亂了方寸。
熱心網友
你可以分割財產,但是房子未必能分割的了,或者說能按你的意愿得到你想要的那些,但是你要為孩子多爭些財產,實在爭不下來,照你目前的處境,孩子歸男方扶養是否對孩子更有利一些(他的條件比你好的情況下。若他還不如你,這房子就很難分割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