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女子有一事相求,是這樣的,在半年前,我爸借了萬三元給一個朋友,由于他當時在外地,就沒有寫下欠條,只是有一張匯款單,說好了在一個月后還錢,但一直都沒有還,而且好像人間蒸發了,找不到他人,現在我們能否通過法律的方式,討回這筆債呢?在香港有一條法律是說,給予和贈送,如果非子女,父母,夫妻間的關系,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討回來的,不知道我們大陸有沒有相關的條例呢?

熱心網友

沒有借條,證據不足啊,很難要回啊,除非你用其它間接的方法能證明。再說,就是有了證據,要真的把錢追回來,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噢。你可以到法律欄問問,那里的人對法律比較精通。

熱心網友

建議算了。不道德如這樣的人不會有什么好結果的。

熱心網友

匯款單上一般有欄簡單說明,若寫明借給他款,則可到法院起訴追債

熱心網友

一張匯款單不能證明你是借錢給他,況且現在還找不到人,你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對你來說律師的意見是比較有建設性的。現在就我的法律知識,你先找到他,找不到你可以到法院告他,這樣證明你和他有債務糾紛,如果你不起訴,過了兩年,你想告他都不行了,因為過訴訟時效了。

熱心網友

比較難。法律途徑可以解決,但首先要找到被告人,如果他承認借款好辦,否則光靠匯款單,證據顯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