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家廣告公司在與媒體和廣告主簽署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熱心網友
廣告合同是必須要簽訂的,《廣告法》也有明確的規定。對于這個“合同”,你應當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核,如果不太清楚,可以將廣告的內容拿到工商部門進行審核,由工商部門為你把關,再進行刊登。由于我們不是專業人事,對于廣告的內容的確實難把握,因此,你的合同內容的重點應當放在廣告內容違法的這個方面,假如出現廣告內容違法,廣告主應當承擔風險和責任,就是工商部門在查處的過程中,應當由廣告主承擔違法責任,并由此造成的損失還應當由廣告主來承擔,避免自己受損。比如;現在的保健品廣告非常多,在內容上有較多的隱含醫療術語,我們不是專業人員,有時也難進行分辨,而對衛生、工商部門來說就是他們的專業。我們因業務所限,發布的廣告難免會有審查失誤的情況,這樣我們就應當在合同中增加免責條款,學會保護自己。對于廣告的“樣稿”,最好是由廣告主提供,在合同中注明:按廣告主提供的樣稿制作,若出現違法情況,(非制作者的問題)由廣告主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廣告制作者的經濟損失。也許這樣會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