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商品樓原來說好是電梯樓,比我們早建好的幾幢電梯都是從地面停車場到樓頂的,住戶可以泊好車后直接乘搭電梯到所在樓層.然而最近到我所在的那一幢樓交收,卻聞說停車場原本供我們使用的電梯范圍都租給臨街店鋪了,我們無法直接從停車場乘搭電梯回家.只能繞到階梯那邊步行上到平臺花園(露天的),再步行至自己所在的樓房乘搭二樓的電梯回家.我們對此感到十分氣憤,認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而且買樓時房產公司從來未就此知會過我們.請問我們可以向哪些部門求助?
熱心網友
“卻聞說停車場原本供我們使用的電梯范圍都租給臨街店鋪了”這句話不是很明白。可以表述得更詳細一點。一般而言,電梯屬于公共設施,屬于全體業主集體所有和使用,所有權是一種對世權和絕對權,除非代表全體業主的意志,任何人不得私自處分。因此如果在沒有業主同意的情況,任何妨礙業主使用電梯的行為都是侵害業主權利的。另一方面,從相鄰關系的角度看,電梯屬于公共設施,應該保證該設施能在正常情況下得到合理使用,因把電梯周邊的空間出租給其他人而客觀上使得業主無法使用電梯的,業主可以要求出租人或承租人留出必要的出行電梯的通道。關于解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與開放商或出租人或承租人協商,也可以起訴出租人。補充:筑墻封閉電梯的行為,我認為已經影響了小區原建筑規劃的格局,屬于擅自變更規劃的行為,另外筑墻行為沒有經過任何部門審批和小區業主的同意,也屬于違章建筑行為。因此,我認為可以向當地建委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違建人拆掉此墻,恢復原建筑規劃和電梯的本來使用功能。個人認為如果向法院起訴,法院支持拆墻的可能性非常大。再補充:首先去當地建設委員會說明情況,看看能不能查到小區的建筑規劃。如果筑墻封閉電梯是符合規劃的,那估計就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了。。
熱心網友
您除了可以向消協投訴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物業的違約責任。
熱心網友
首先找物業公司交涉。組織業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