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文比賽中獲得的獎品,應該怎樣對其進行估價。因為是MP3,這種數碼產品,商店和網站的標價差別很大,所以不好估價。2、獎品價值多少RMB以上才應該納稅?3、比賽主辦方(**公司)在比賽規則中說“個人所得稅由中獎者自理,并由**有限公司代扣代繳”。那獲獎者是收到獎品之前交還是收到之后交?應該交給誰?寄給公司嗎?4、主辦的**公司在發給獲獎者的通知郵件中說“待**公司法務及相關部門確認您的資料均符合此次活動要求后,獎品將在近期寄至您在會員資料中登記的地址(若登記地址不祥,請在傳真或信件中列明)。 而現在公司又提出要獲獎者自己到公司領取獎品,獲獎者可以根據以上的郵件要求企業寄送嗎?如果該公司拒絕寄送,除了訴訟,還有什么好的解決途徑嗎?(比如求助電視媒體)5、請您好人做到底,告訴我以上問題的答案依據現行哪部法律?因為現在有點小糾紛,我想據理力爭,維護正當的權益。感激不盡!謝謝各位了!

熱心網友

比賽獲得的獎金、獎品是按個人所得稅中的“偶然所得”稅目納稅,執行20%的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取得的實際所得的20%計算納稅。正常情況下,應當由舉辦單位(獎品、獎金的支付方)代扣代繳稅款。 從你反映的情況看,舉辦單位是不可能單獨將發票寄給你的。因為舉辦單位本身也需要用發票入帳。稅款由舉辦單位代扣后,你本人就不需再考慮納稅問題了。

熱心網友

比賽獲獎品,無論價值多少,均須按20%納稅。按照發放獎品單位記賬價格為基礎繳納;沒有的按照市場價格(公允價值)為基礎;若價值較高的,可通過中介評估,評估價與市場價孰低原則記價。

熱心網友

五百不用交稅

熱心網友

1、應按照市場正常售價估算;主動誠實報價(利益最大化法)2、獎品屬于個人收入項目之一,應該把它放到個人收入中一并計算,有的單位為了避免獲獎者逃稅,也可以自己單獨估算獎品的需要納稅情況。3、如果是現金獎勵,那么主辦公司可以代理扣繳,如果是事物,應該是獲獎者得到獎品后,主動把應繳稅額回給主辦放;但是實際操作中,很難控制,也有單位要求獲獎者先匯款的,然后由公司代繳。實際上公司這樣做,是為了抵公司應繳稅,可以少繳稅。4、這要根據主辦方在舉辦活動時的要求,如果已經規定獎品由主辦方郵寄,則主辦方應該盡到此義務;至于走何種形式要求,要看獎勵的大小,可靠程度來決定,不過打官司費用很高,媒體也不一定關注這件事。5、依照的法律一般由《合同法》、《民法通則》、《個人所得稅法》。另外,需要特別強調一點,現在有些個人甚至單位,打著獎勵的旗號,非法騙錢,如:獲獎需要交納證書的工本費,獎杯費,郵寄費,個人所得稅或其他名目的收費,即使獲獎者得到獎品,價值也遠小于所花費用,更有甚者,根本沒有獎品就是騙錢。我們國家規定,作為企業營銷性質的獎勵,獎勵總價值不能超過5000元,作為創作性的獎勵可以超過5000元,但是要上報有關部門。如果你收到有關郵件,短信,電話,甚至信件,憑空說你中了輛汽車、電腦的,你可要慎重考慮,是否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