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999年購得商品房一套.2000年10月他和前妻結婚并于同年年底離婚.因為他是外地戶口,故當初購房時是使用他前妻的名字進行按竭還款的.離婚時他前妻留有字據表明房子的一切費用均和她無關.我們于2002年4月結婚,婚后一起還貸并于2003年8月還款結束.現想從他前妻名下將房產以買賣形式過戶過來.但他卻不同意在房產證添 和兒子的名字.(另我們共同還貸期間還貸的信用證是他前妻的信用證,信用證上還貸的簽字為我老公的簽名)請問1.以目前這種情況下離婚,房子我和兒子有份嗎?法院該如何 分割?2.假若按照他的意思只寫他的名字先將產證過戶過來,產證上的購買日期實為婚后.再提出離婚,房產可否按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各50%分割?3.哪種方法對我和孩子更有利?

熱心網友

UC62741646你好從你簡單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先生和你的關系并不是很融洽的以前的房產都可以落在他前妻的名下如今添上你和他兒子的名字都要斤斤計較說明了他的某些態度是有傾向的首先你們已經有了孩子最好是爭取多溝通如果沒有用的話也不要太著急了因為這套房子的還貸是在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的只要沒有你和他的書面協議他就無法證實你沒有參加還款既然你參加了還款那你當然對這套房子有主張權的這房子已有了他前妻的書面說明剩下的就是你和他的共同權利了你可以爭取你的應得權利尤其是法院會考慮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的結婚是大事離婚也是大事請你慎重考慮!

熱心網友

到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比在這里聽非專業人員的建議要好的多吧。。。。。

熱心網友

估計問一下專業人事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