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行政單位與臨時工作人員(臨時工)簽了合同(10多年).那么,行政單位有義務為他們買養老保險嗎?
熱心網友
有的。養老保險辦法的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合作聯社,民政福利企業等)和個體工商戶(簡稱單位)及其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退休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繳納:1,屬于本規定范圍的單位,均應向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單位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手續。以上供你參考(摘自企業勞動管理實用手冊)
熱心網友
當然有義務,要及時行使權利,不然很被動。
熱心網友
有義務的。行政單位也可以聘用非行政性人員,也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交納有關的社會統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