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預計十一結婚交給飯店伍百元訂金,可是又不結了,但是飯店老板答應只要在這段期間有人再訂飯店就可以退還給我,現在老板說已經有人訂了,可是他卻不退還訂金給我,說只有當那天真的有人在他那舉辦婚宴時才能退還給我。我覺得既然他已經重新訂出去了,就應該再收取那個人的訂金,跟我的錢沒有關系了,他應該履行他當初的諾言退還給我。要不這次這個人又不結婚了,他還扣我的錢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