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懷孕4個半月了,公司領導跟我談說從這個月開始(9月份)公司所有員工工資都會下調,我的工資從1100元降到500元,保險仍在里面扣,問我愿不愿意繼續留在公司.提出我最多工作到10月底,讓我回家休息,公司會商量適當給一點生活費,具體費用未談.說產假期間工資和生產費用報銷均到交養老保險處報銷,產假期間的費用一切與公司無關.我想問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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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于1988年7月21日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綜上,公司的說法跟做法都是錯誤的,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對此,你應當運用法律武器,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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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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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大家都降工資那沒辦法,如果合同有約定則單位降低工資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也不可以對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社保單位必須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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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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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