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個大約十平米的房子,使我爸單位的,自從父母離婚后一直是母親住,但是母親現在下落不明,房子在4月份時給拆了,沒有通知我們,把房間內的物品也給扔了,我們沒有房肇,當時要辦單位沒有給辦,我覺得失去這套房子是很大的損失,我現在該怎么辦,我想要回遷房,我可以去訴訟么,我應該提出怎樣的訴訟請求!!我能贏么??十萬火急!!!
熱心網友
首先明確房子的產權。如果是你父親單位的產權,你就不應該再主張權利了。如果是你父母的,而且在你父母離婚時,已經明確歸你母親所有,在你母親下落不明的情況下,你可以以同住親屬的身份向開發商主張賠償。賠償方式可以是貨幣的,也可以是實物的。主張方式,可以先書面向開發商提出,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訴訟。假如產權本屬單位,現在你們確因拆遷無房居住,你可以要求單位安排適當的住處,但最長不能超過2年,從你父母離婚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