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做為被告接到法院傳票,同時接到民事訴訟書和舉證通知書。原告的訴訟請求如下:一。讓三馬車司機姚某和我的朋友之子文文賠償原告醫療費26000元等一切經濟損失。二。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如下:4月8日下午,大約2點,11歲的朱××和本村同學文文騎自行車上學,由北往南走。行至本村一個十字路口時,朱某和文文被姚某駕駛的“三馬車”(由西往東走)撞倒,朱××被軋傷?!叭R車”天得特別快,軋傷了人還往前開,直到又撞上前面停在路上的一輛“三馬車”,憋滅火后才停下。交警隊作出責任認定:姚某負主要責任,文文負次要責任,朱××不負責任。我的朋友認為文文和朱某都是受害者,朱××不負責任是不公正的?,F在朋友在法庭上該怎樣為自己做有益的辯護?另外,朋友該舉出哪些有利于自己的證人或證據?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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