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理由:1.被告抽煙/喝酒/打牌/賭博/打妻子/打孩子/心胸狹隘/敏感多疑/缺乏責任心.原告已無法與其共同生活.2.原被告早已無法溝通,常發生爭吵,互相謾罵, 被告仗著是男人常打罵恐嚇,致使原告身心受到巨大傷害,工作受到惡劣影響.3. 被告不僅從不關心孩子, 還常打罵孩子, 使孩子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同時雙方的惡性關系對孩子的成長造成極懷影響, 孩子強烈要求父母盡快離婚, 好與母親過寧靜快樂的生活.4. 雙方已分居一年多, 現已分吃/互不說話, 無任何和好可能.5. 雙方的同學/朋友/單位領導多次調節無效,雙方均要求離婚.6. 雙方曾協商離婚, 被告同意, 并口頭同意將兒子交由原告撫養, 因財產分割未達成一致, 故訴諸法院.請法院判決離婚.上述理由, 法院會判決離婚嗎?需要哪些證人/證詞?如果財產分割未滿足被告要求, 他反悔不愿離婚(原告的收入是被告的好幾倍,拖得越久,對被告越有利), 如何辦?請各位專家和律師指教, 謝謝!
熱心網友
1:男方在生活表現出家庭暴力,生活作風低下:需要人證(家庭成員,朋友,鄰居)『居委會等的證明更好』2:感情破裂 『自述材料或者自身,家庭等證據』3:婚姻失敗,經多次調節無效『找調解人寫證明』4:最好讓他先簽了孩子的協議 法院的分割財產有程序的以上4點你有證據的話 基本可以有個了結了
熱心網友
到法院起訴.出示他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可以是人證,物證,比如補打傷到醫院治療了證明.錄下他謾罵你的話.讓法院進行財產分割.一次起訴不判,六個月后再起訴,一定會判離.新婚姻法上有這個原則.
熱心網友
性格不和,就可以離婚了!何況還那么多理由呢?
熱心網友
會的!現在只要一句話:性格不和,就可以離婚了!何況還那么多理由呢?
熱心網友
哈哈,早該離了.
熱心網友
感情不合(破裂),法院都有可以判離婚。哪來這么多的理由和條件啊!
熱心網友
應該判決離婚的.
熱心網友
離婚不需要理由,只要一方態度堅決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