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上經常經常看見外國的還有香港等地法官和律師出庭時頭上帶著那叫什么東西?為什么要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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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15世紀歐洲宮廷的男性貴族時興戴假發,一般為白色或淡黃色的,材質好的為羊毛,也有用人發編織的.久而久之,假發成為身份高貴的象征而延續下來成為一種習慣.早期歐洲法庭的法官和律師也多為貴族,因此此種習慣也被帶到法庭.逐漸的,英屬殖民地的法庭,凡是高級法官和高級律師,都要配帶假發.假發也就成了和法袍一樣的固定裝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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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是按照規定戴的,是表示公正、莊嚴肅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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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為了顯示經歷和經驗。因為法律職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職業。就象醫生。人們不喜歡年輕的,因為他經驗不夠。所以,在西方,法官群體又被人稱為銀發群體。因為經驗在從事法律職業過程中的重要性,所以法律人要戴假發,以給人以可靠、信任、權威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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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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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執業行為守則》中附件11規定(3)頭發從臉及額頭向后,假發應盡可能遮蓋著頭發,頭發若足夠長應將其卷起。戴假發的傳統在英國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是貴族時期的傳統。假發已成為英聯邦法律人符號特征,英聯邦法律人出庭或者參加重大典禮活動都佩帶假發,完全是當時的流行使然,并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假發一般是由馬尾巴做成的。數百年過去了,人們習慣性的將假發與地位、身份乃至正義聯系起來。事務律師一般不得佩帶假發,在英國有過訴訟即事務律師獲得出庭權以后因為沒有戴假發的資格而向上議院提出了好幾次不成功的陳情,而不少被告人也優先選擇可以佩帶假發的出庭大律師為他們辯護,據說是否戴假發還直接關系到對陪審團的說服能力呢! 英聯邦法官出庭時著黑色的長袍是為了紀念圣安妮女王(1702-1714年)而穿的喪服,所以是黑色的,他們佩帶的也叫假發。一般認為是1620年前后,路易十三為了掩蓋自己的禿頂而戴假發,引起經常出入宮廷的貴族效仿,隨后風靡歐洲,以至于連婦女都戴著各式的假發出席社交場合。到十七世紀六十年代,這一時髦又由英王查理二世傳到英倫三島。榜樣之外,假發的流行還有一個原因。據壟斷英聯邦假發行業的埃德和拉芬斯克洛夫工廠(Ede & Ravenscroft)介紹,由于十七世紀的歐洲缺乏供暖系統,人們不便洗熱水澡,為了防止寄生蟲的滋生,最好的辦法就是留短發而以長長的假發替代。起始的原因是對法官的一種保護,文明開始用法律制裁罪犯的時候,肯定誰也不愿意當這個惡人,尤其是去宣判某人的死刑,所以戴面具和假發把自己包裝起來,罪犯不知道是誰作出了最后的裁決,這表示法官本人與罪犯并沒有仇,而是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后來變成只戴假發,當時貴族在正式公共場合一般戴假發,法官戴假發則是為了以示莊重,說明司法行為是一種正式行為,儀式性非常強,不是街頭、炕頭的隨意行為。再一點,戴白色、灰色假發使人顯得年長,所謂世事洞明、人情練達,裁決容易讓人信服。英國現任丹寧勛爵認為:“這種傳統可以使場面更莊嚴。它可以掩蓋個性,遮住禿頂。它可以使法官看起來像個公正的執法人。它是法官權威的象征,是法官受尊重的源泉,所以它還是值得保留下來。”因為英聯邦國家的法官是從出庭律師中選任產生,所以對于假發這樣的一種符號特征仍舊重視。最后說一點,在英格蘭,司法假發的每一邊有三個卷曲而王室人員卻只有兩個;在蘇格蘭,情況剛好顛倒過來,王室人員用三個卷曲的假發而司法人員只有兩個卷曲。成品一般有四個顏色:白色、金(米)黃色、淺灰色和灰色,與黑色制服相印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