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已經8年,感情一直不合,8年中我一直在外地含辛茹苦的打工,用我掙來的錢買了房,并有一筆不大不小的存款,我丈夫也是有工作單位的,但單位效益不太好,每月收入只能滿足他最基本的需求。兩年前我提出離婚后,他一直拒絕,為了能離成婚,我承諾房子歸他,我和孩子搬出去租房位,但他鄭鄭有辭地說,"按照法律,夫妻財產為共同財產,應該平分"我有些想不通,我沒日沒日的在外面打工支撐著這個家,而他在一個較輕閑的單位混日子,連房子都買不起,到離婚時他還要分掉一半財產.更嚴重的是,我最近兩年的生意有了很大的起色,他一直拖著不離婚,也就是說我這兩年我們一直談離婚期間的收入他也要分一掉,對嗎?請各界人士幫我出出點子,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熱心網友

你們如果沒有約定為各自財產的話,這些都算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但也不一定要平分,可以適應照顧女方和孩子的利益,你該盡早向法院提出訴訟,拖久了財產越來越多,對你不利。

熱心網友

婚前財產各歸各的所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物還是歸個人所有,公共財物平分。 新婚姻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你可以去研究一下

熱心網友

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是婚前財產各人所有,婚后財產平均分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共有財產都是平均分配的,如果他拒不離婚,你只能盡快到法院起訴離婚.

熱心網友

如果他不知道收入具體情況,可以轉移財產啥,具體最好是找個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