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非造價專業學歷,能否考造價師?什么時間報名?在哪報名?要帶些什么?

熱心網友

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建委(建設廳、有關計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建設部門: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提高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素質,確保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質量,現將《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準入控制和管理,確保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質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人事部、勞動部關于《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的有關條款,制定本規定?! 〉诙l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屬于國家統一規劃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范圍。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谌龡l 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備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谒臈l 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 試  第五條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诹鶙l 建設部負責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統一計劃和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谄邨l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八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ㄒ唬┕こ淘靸r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六年。 ?。ǘ┕こ淘靸r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ㄈ┇@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三年。 ?。ㄋ模┇@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诰艞l 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 。ㄈ┕ぷ鲗嵺`經歷證明。  第十條 通過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一條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造價工程師的注冊管理機構。人事部和各級人事(職改)部門對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二條 考試合格人員在取得證書三個月內到當地省級或部級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窦o守法,恪守造價工程師職業道德?! 。ǘ┤〉迷靸r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造價工程師崗位工作?! 。ㄋ模┧趩挝豢己送??! ≡俅巫哉?,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繼續教育、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谑臈l 經批準注冊的造價工程師,由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建設部印制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并在執業資格證書的注冊登記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各注冊管理機構應將注冊匯總名單報建設部備案?! 〗ㄔO部對造價工程師注冊證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將有關情況向人事部通報。  第十五條 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到原注冊機構重新辦理注冊手續。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不予重新注冊?! 〉谑鶙l 造價工程師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向注冊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ㄒ唬┧劳??! 。ǘ┓??! 。ㄈ┟撾x造價工程師崗位連續二年(含二年)以上?! 。ㄋ模┮蚪】翟虿荒軋猿衷靸r工程師崗位的工作。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造價工程師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歇毩⒁婪▓绦性靸r工程師崗位業務并參與工程項目經濟管理的權利?! 。ǘ┯性谒涋k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的權利;凡經造價工程師簽字的工程造價文件需要修改時應經本人同意?! 。ㄈ┯惺褂迷靸r工程師名稱的權利?! 。ㄋ模┯幸婪ㄉ暾堥_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權利。  (五)造價工程師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和決定有權提出勸告,拒絕執行并有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的權利?! 〉谑藯l 造價工程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仨毷煜げ栏駡绦袊矣嘘P工程造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ǘ┿∈芈殬I道德和行為規范,遵紀守法,秉公辦事。對經辦的工程造價文件質量負有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ㄈ┘皶r掌握國內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發展應用,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制訂、修訂工程定額提供依據。  (四)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積極參加職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ㄎ澹┎坏脜⑴c與經辦工程有關的其他單位事關本項工程的經營活動?! 。﹪栏癖J貓虡I中得知的技術和經濟秘密。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可通過認定辦法取得造價工程師資格?!对靸r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建設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師或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一條 境外人員申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和申請在境內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管理辦法,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有關報考條件、考務工作的解釋權屬人事部;有關考試大綱、參考教材、培訓、注冊管理等工作的解釋權屬建設部。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成建設兵團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建委(建設廳、有關計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建設部門:  為切實做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考試組織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自1998年起在全國舉行??荚嚬ぷ髟瓌t上每年進行一次,考試時間為每年10月份,分四個半天進行。  二、人事部、建設部委托人事部人事部考試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管理工作。各地人事(職改)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考務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確??荚嚬ぷ鞯捻樌M行?! ∪⒖荚嚳颇繛椋汗こ淘靸r管理相關知識、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本科目分土建工程專業和安裝工程專業,報名時考試可選擇其一)、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各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獲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7]77號)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ㄒ唬?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ǘ?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ㄈ?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根據工程造價專業技術隊伍的實際情況,對工程造價及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并受聘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六、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考核推薦,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報名。報名時須提供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年限證明。報名后經考試管理機構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合格,發給準考證,憑準考證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摺⒖荚囋O置地點由人事部、建設部確定,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  八、認真做好考前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經建設部審批后公布。  九、培訓工作委托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組織實施。要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所有考試工作(包括命題與組織管理)??忌醋栽傅脑瓌t參加培訓?! ∈⒖荚嚺c培訓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 ∈弧⒏鞯?、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的通知》(人發[1997]75號)規定,認真做好試卷在命題、印制、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嚴禁弄虛作假,保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環節工作的健康運行。人事部 建設部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