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四類機構購買:保險公司、農信社、財務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怪不得買不到!原來還以為是承銷券商內部和相關關系戶瓜分了。現在的明文規定,有什么意義嗎?

熱心網友

企業債數量有限,給這些機構是對他們的扶持,利潤大頭當然都給政府的兒子了

熱心網友

轉債不值買,企債不讓買,銀行被逼到國債一條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