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公司是外資企業代表處;比如房租水電費的會計分錄的科目是借"管理費用"還是"經費支出"恰當? 當收到總公司的撥款時 借 "銀行存款" 貸 "經費支出"還是"其他應付款" ??? 謝謝!

熱心網友

貸 "經費支出",不做其他應付款。如果記其他應付款(借:貨幣資金,貸:其他應付款)。因為代表處不能有收入(如果有工商局會罰款),所有錢都是境外總機構給你的,你再把這些錢記“其他應付款”,那你拿什么錢付給總機構?總機構給你的錢就永遠在“其他應付款”貸方掛帳了,永遠也不可能核銷,而且越掛越多。我可以非??隙ǖ母嬖V你:如果你做其他應付款造成的后果就是故意引起稅務局對你的注意。因為你肯定會想怎么核銷掛賬,又沒有錢支付,不可能作借:其他應付款,貸:貨幣資金,必然是在支出費用的時候借:其他應付款,貸:費用。這些費用如果真的是總機構的費用,你只是暫時代墊,還講的過去。如果是你代表處的費用,對于外資代表處來說,是最典型的偷稅,稅務局查的就是這樣的。對這部分費用要換算成收入,補交38%的稅款(所得稅、營業稅)和滯納金,還有罰款。外資代表處記帳方法不同于外資企業,不同于內資企業設立的代表處,但的確有一點點像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記帳方法。外資代表處的帳是最好做的,非常簡單。有的代表處只有個出納,連會計都沒有,記好每天的流水賬,賬目方面就ok了,只要總機構沒有特別要求,沒有人查你科目如何設置,而且境外總機構要你的會計資料后會重新做帳,因為要按境外的會計準則做。外資代表處沒有法人資格,所有的會計資料都匯總到境外總機構,個人認為嚴格來講不是中國的會計主體??梢圆挥脟栏褡袷刂袊臅嫓蕜t和制度,但要遵守的是:會計期間是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位幣為人民幣,中文記帳,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計價,設立外幣帳等基本要求。只設"經費支出"就可以。如果你非要設管理費用,總機構同意就行,別人不管。對你唯一的要求就是核算準確經費支出究竟是多少。稅務局只要求你不偷漏稅就行,不管你具體設什么科目。我勸你不要老在科目上糾纏,只要能清楚地載明費用究竟是多少就行。另外,代墊總機構的費用,借:應收,貸:銀行或現金 總機構還你費用,借:銀行或現金,貸:應收。

熱心網友

我也同意綠色心情的答案,值得參考

熱心網友

同意,應該采納

熱心網友

1、借:管理費用--租賃費 借:管理費用--水電費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2、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一般只有事業單位才用"經費支出"。 個人理解,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