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北京市民王某當月取得工資收入3000元,當月扣除養老保險金等共計400元,費用扣除額為1200元,則王某當月應納稅所得額=3000-400-1200=14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400×10%-25=115元。 假如個稅起征點提高到1600元,則王當月應納稅所得額=3000-400-1600=1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000×10%-25=75元。個稅起征點調整以后,王某可每月少繳個稅40元,一年可少繳個稅480元。 請問高手,上述兩項: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400×10%-25=115元。 2.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000×10%-25=75元。所扣除的“25”是什么?怎樣計算的,麻煩各位了,謝謝!
熱心網友
我國的稅法規定的個稅計算方法是超額累進的,意思是超過扣除數1200之后0-500 的部分稅率為5%500-2000 的部分稅率為10%照您所說的第一題,計算方法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500*5%+(1400-500)*10%=115元第2題計算方法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500*5%+(1000-500)*10%=75元其實25元是為了方便計算稅額算好的速算扣除數,結果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當您應稅額在500-2000這個檔次里,可以直接用您的1400或者1000乘以10%然后直接減掉25就可以得出稅款了,不用每次都分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