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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三大原則   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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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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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三大原則   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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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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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三大原則   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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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三大原則   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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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三大原則   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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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三大原則   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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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三大原則   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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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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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三大原則   參照國外經驗和各種稅收模式對各涉及主體的影響,以及我國經濟和諧運行的內在要求,國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待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作為激勵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的良性催化劑。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般來說,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較低的國家會更多依賴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愿型企業年金的發展。根據前面各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實踐和稅收模式的影響分析來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是政府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企業繳費進入成本列支已經成為企業年金計劃自愿建立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前面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對企業的財務影響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計劃的建立需要有員工的自愿參與,根據前面企業年金對員工個人財務影響的分析可以得出,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很重要的一點是希望能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充分享受到政府的稅收優惠,實現收入的增值。   2、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保持企業年金稅收政策與基本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一致性,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屬于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在稅收政策制定上不應有很大的區別,但也不是說兩者的稅收政策必須完全保持一致。目前,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運行過程的三個環節中,多數國家對兩者課稅的稅負大體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若按照"三環節"劃分稅收模式,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稅收制度屬于EEE模式。國外大部分國家對基本養老金在領取環節進行征稅,而我國基于分類所得稅稅制和目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大部分人都是經歷計劃經濟體制,屬于低收入階層的現實情況,為保證社會公平,對老年人取得基本養老金實行免稅政策。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本著與基本養老金制度相協調的原則,減輕國家在老齡化問題上所承受的財政支出壓力,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但又不致造成國家給企業提供完全的稅收"庇護所",使財政稅收收入嚴重流失,來促進企業年金正常、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公平對待企業內部的高薪員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員工。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種薪酬福利安排,一般有利于高收入的員工,如美國國會批準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實際上是通過向那些高薪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稅收上的補助來誘使雇主們建立也有益于低收入雇員的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遏制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從減輕國家財政未來養老保障責任的角度來看,對企業年金實施稅收優惠,關鍵在于中低收入水平職工的養老要有保障,國家之所以支持企業年金的發展也是希望能鼓勵企業為他們提供養老儲蓄。同時,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實施極易導致分配不公和加劇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基于高薪雇員對稅收優惠退休金計劃有著較大需求的現實,在對企業年金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的同時也要對稅收優惠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保證社會的公平性,實現財政收入目標。   3、與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目前我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根據前面的分析,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會造成稅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可以通過政府減少對基本養老金的支出來獲得平衡,而且延期征稅改變的也只是稅收收入的現金流發生在未來的某個環節,因此,國家在制定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政策時,可考慮以稅收優惠的方式鼓勵企業和職工為將來的退休收入進行儲蓄,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新西蘭在1990年由于財政狀況不佳,將對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由EET改為TTE,緩解新西蘭政府當時面臨的財政困境,即企業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要繳納33%的預提所得稅,員工的繳費也不再作稅前扣除,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也要繳納33%的公司所得稅,僅對退休員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退休金免稅。所以,對我國政府來講,在制定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時,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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