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ETF實物申購與贖回的基本單位,稱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Creation Unit)或“實物申購基數”。每一只ETF“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可能不盡相同,以上證50指數為標的的首只ETF為例,其“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一百萬份基金份額。由于“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金額較大,故一般情況下,只有證券自營商等機構投資者以及資產規模較大的個人投資者才能參與ETF的“實物申購與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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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ETF的基金管理人每日開市前會根據基金資產凈值、投資組合以及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情況,公布“實物申購與贖回”清單(也稱“一籃子股票檔案文件”)。投資人可依據清單內容,將成份股票交付ETF的基金管理人而取得“實物申購基數”或其整數倍的ETF;以上流程將創造出新的ETF,使得ETF在外流通量增加,稱之為實物申購。實物贖回則是與之相反的程序,使得ETF在外流通量減少,也就是投資人將“實物申購基數”或其整數倍的ETF轉換成實物申購贖回清單的成份股票的流程。   ETF的實物申購與贖回只能以實物交付,只有在個別情況下(例如當部分成份股因停牌等原因無法從二級市場直接購買),可以有條件地允許部分成份股采用現金替代的方式。  舉例而言,對于上證50指數ETF,“申購”是指用一籃子指數成份股股票換取一定數額的ETF基金份額。例如,投資者可使用187手中國聯通、36手浦發銀行、12手白云機場等50只股票,換取100萬份ETF基金份額(即1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或者374手中國聯通、72手浦發銀行、24手白云機場等50只股票,換取200萬份ETF基金份額(即2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  “贖回”的過程則相反,是指用一定數額的ETF份額換取一籃子指數成份股股票,例如,100萬份ETF基金份額(1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可以換取187手中國聯通、36手浦發銀行、12手白云機場等50只股票。如果是200萬份ETF基金份額(即2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則可以換取374手中國聯通、72手浦發銀行、24手白云機場等50只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