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客戶簽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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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條款特別是附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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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注意事項1。2。3 1,先把契約或合同仔細看一遍,尤其是關于雙方違約責任部分,如有嚴重不公平條款,望仔細考慮并適當時機和用人單位協商。對于詢問有關問題和合理爭取自己權利一定要勇敢,不要怕單位不要你,如果一個單位對于員工合法權利支支吾吾,含混其詞,你還敢去那種單位的話,那我真的很佩服你的勇氣。2,問清楚關于待遇的問題其中主要有試用期工資,住房狀況,如果沒有宿舍有無補貼,如果有宿舍需不需要交錢,個人所得稅。還有最重要的就是三金一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障金,醫療保險其中問清楚其執行標準是按什么工資標準執行的,如果是全部月收入的21%交納養老保險最好(其中單位繳納21%個人繳納7%左右),如果是按當地市政府最低勞動收入標準交或者僅按基本工資標準交……(這個每個人要算清楚啊,高薪但是三金一險交得很低或者沒有,這可是很大一筆~~三金一險單位繳納部分約為30%左右,個人繳納約為10%左右,這40%可是很不容易忽視的)3,關于合同和契約的區別和違約性質。以我校99級或者更早的契約(三方協議)書看來,其中對單位違約責任基本無規定。單位違約不一定要炒你,但是可以嚴重不兌現當初的薪資待遇。因此各位學弟學妹們要小心口頭騙子。所以依我看來,最好的辦法就是簽合同(當然,如果我們學校現在的協議書改成合同格式了,那也一樣。)因為合同上明確規定了甲乙方各自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違約條款和責任,為日后可能的糾紛提供合法依據。當然,有的同學比較害怕合同的法律效應,但是要知道,學校發的那個狗屁協議書根本沒有保護學生權利的效應,只有傷害學生權益的作用。(學生違約要給違約金,但是單位不兌現薪資待遇有給違約金的嗎?)一個單位前來招人的,應該是人力資源部或者人事處,這些部門都有簽合同的權利,如果他們說沒有,那一定是騙人。很多大公司都要求簽的是合同而不是協議。當然有人要問,合同違約怎么辦?其中,勞動合同中有關于試用期條款項,因為試用期工資低,風險大(甲乙任何一方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這不算違約。簡單點說,我覺得貴公司不適合我的發展,試用期我隨時可走人。(試用期工資和正式期工資的差距就無形地相當于了對單位的經濟補償);同理,單位覺得你太高人,養不起你,亦可以隨時請你走人。正式期辭職和炒人,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果是單位一般還會多付一個月的工資。4,關于有效期問題。三方協議是“我同意畢業后到**公司工作”“我同意接受**到我公司工作”這就意味著,畢業后去單位報道第一天,三方協議失效。……合同中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是3~6個月。如果想走人,簽6個月,想長久干,簽3個月。簽3年或以上的合同時一定要注意違約責任。一般會有很高的賠償金,一定要想清楚了。否則以后是欲走不能,欲哭無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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