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農村老師,區里今天下文件通知,說讓每個在職的正式教師存定期款10000元兩年,要求必須存。說是為了區的企業發展,為企業融資。請問區政府的這樣行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老師的權利?謝謝!

熱心網友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