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壞掉了。我自己修的。冰箱壞了,自己修的,花了將近三百。房東拒付。修燈不到50塊,也就算了。可修冰箱是房東找了認識的人,同意修的。可說到錢就不認賬了。很郁悶啊!怎么辦呢?難道自認倒霉?怎么說我都還有一個月的押金再房東手里,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合同里有寫房東有定期維護房屋的義務。可房東卻說我組給你的時候是好的呀!那壞掉了就你自己修呀。跟我又沒關系的了。看房東的意思除了每月按時收我的租金其他什么事什么費用都跟他沒關系。如果我不住的話就是我違約。1700的押金就不會退。住下去就的一直這樣下去。如果空調、洗衣機再壞了。我豈不怨死了。

熱心網友

你可以到法院起訴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