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中,尤其是作為執法部門更應該注意,否則就會失去威信,失去存在的意義,在現實管理中,對執行部門的監督又有誰來做呢?對別人要求到了,自己做不到,真可謂失敗的管理,這樣的后果可想而知。

熱心網友

古代有個“州官”,他最后是個什么結果?除了“名垂青史”,誰也不知道他個人最后的結局。現在也一樣,在管理中不會有其他什么特別的影響。就算被管的不服,他也得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