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的規定嗎?一定是你沒弄清楚,再看看是怎么規定的??
我不知道這規定的出處,但分析來看,立法精神主要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者在距退休十年內,往往在該單位工作多年,年齡也比較大,用人單位這時候解除勞動者的合同,而勞動者又面臨失業和重新找工作的情況,而且年齡大也難找,還可能造成勞動者以后不能享受退休后勞動保險待遇,所以此規定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