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而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所取得的一種特殊的社會分配關系。這種社會分配關系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具有法定性。法定性是稅收得以成立和存在的最為根本的特征。它要求國家在征稅之前,必須預先由其立法機關制定有關的稅收法律,明確規定有關稅收的一些重要事項和內容,其中包括各稅種、稅目、稅率等構成要素以及稅收的征收程序、行政救濟及司法救濟等。從這種意義上講,稅法就是稅收成立的根據和最為根本的保障。因此,加強稅收法制建設,首先需要深入研究稅收立法問題,加快稅收立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