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老實話,公務員有時候上班就是喝茶看報上網。但有時候也忙的日以繼夜的加班,有時在跟朋友聚會時臨時被某領導叫去處理緊急事務。例如一件明天就要完成的事,領導下午4點才來下達任務,結果又是奮戰到晚上10點。可是卻從來沒有加班費之說,除非是集體大規模加班才有。

熱心網友

《勞動法》對有關加班支付加班費的規定是通用的,更不會因是政府行為而走樣,故只要是加班,就應按平日、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不同,分別支付日工資的150%、200%、300%的加班費。 作為政府機關更應該帶頭執行《勞動法》,這不應該有任何疑問。問題是,有關加班應支付加班費的問題是否已向領導提出過。若提出而領導不接受,那就應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若本來就沒有提出過,只是心理不平衡,發發牢騷而已,那請在例會或民主生活會上,或單獨向領導提出,相信會改變的。

熱心網友

按規定算呀

熱心網友

說實話公務員加班就象樓上說的一樣,有加斑的必要嗎,我們到政府找人問事等呀.........公務員加班公資不知道!國家規定法定加班費是: 5.1--5.3號是基本工資的三倍 300% 公休日:是 5.4--5.6號是基本工資的二倍 200%其它時間正常加班是基本工資的一倍 半 150% 企業加班費難領了!

熱心網友

你比我們強多了,努力干吧

熱心網友

同意上述觀點!!!!

熱心網友

那是你的工作,如果你能完成?是否要加班?你自己的事.除國家的幾個法定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