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我母親去世后又找一個老伴。請問如果父親百年之后,原來我們家的兩處住房,(這兩處房子全是父親的名字)是不是還要分給后來的這個老伴呢,要是分,能分她多少呢?請回答。

熱心網友

不知你的父親與他的后老伴領沒領結婚證。如果領了,只好象上面的網友說的那樣,后老伴得3/4,你只能得1/4(如果你有兄弟姐妹的話得到的會更少,1/2*1/?),如果沒有領結婚證,那后老伴就無權繼承,但你們可以看在她照顧你父親多年的份上給她一定的經濟補償。當然,如果你父親另有遺囑的話按照遺囑分割財產。

熱心網友

同意

熱心網友

如果不想分,讓你父親立遺囑就行了,不然就是一處是父親的,一處是他老婆的,然后父親的一處作為遺產,由他老婆和子女平分。也就是你只能得四分一的房產。

熱心網友

要分的,最好協議

熱心網友

當然了。法律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非本人另有遺囑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