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4歲,是個軍官。在婚介所注冊后認識了一個開奔弛的35歲男人,自稱公司老板。我們約了幾次會感覺挺好的,上周末晚上他又照例來接我,玩太晚了就把我帶到大興他的一個別墅里過夜。當時說好不分開睡我才同意的。但半夜我被驚醒,發現他壓在我身上喘氣很粗。正在脫我的衣服。我寧死反抗,他怏怏回房去了。天快亮的時候,他再一次鉆進我的被禍,說只是想抱一抱,不做愛,我沒反對。我迷迷糊糊的身上衣服一會就沒有了。這時他使勁分開我的兩腿,往里插。我清醒了,我還是處女,不能這樣。我開始拼命推他,但越推他抱得越緊,我無法呼息,手根本動不了。只覺得下身鉆心得一疼,他進去了。事后我顧意留下幾張擦血的手紙,我的血一直流到第二天上午。后來我去咨詢律師,律師說我身上沒有傷痕不能說明是強奸。我找他理論,他說他以前的女朋友168,是央視的主持人。明顯是說我條件不行不能做他女朋友,只是說以后做情人。我約了個好朋友,把那男人再次約出來,想找他討個說法,誰知他假意請我們吃飯,卻在中途帳也沒付借到外面抽煙的功夫,開車跑掉了。我記下了他的車號。手機他換掉了。我怎么樣才能出這口惡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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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算的,趕快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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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就想大家勸你算了,那你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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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女人都這么笨,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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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在國外的影片里聽到過這么一句話,大體意思是“一個女人若愿意和一個男人一起同處一室,那就意味著他可以做他想做的事。”這可能是男人為自己的辯辭,但作為女性,它給了我們一個警示,就是“你若想保護自己不被侵犯,那就不要把自己放入一個危險的境地--即不要和男人單獨同處一室。”想一想,是否有道理呢?似乎女人在思想上更“純潔”,不想“那樣”,但女人喜歡享受男人的追求、男人的親近,尤其是這個男人你不討厭的話,女人更喜歡和男人的溫存、親近等邊緣性行為等親密接觸,但并不意味著想“性交”。當然,在違背女性的意愿前提下發生的性交就是強奸。每個國家的法制環境也是不一樣的,比如在新加坡,男人是不敢輕易侵犯女人的,一高一準。最終的意思是:女人首先要有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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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男女,只要是違背另一方的意愿,都應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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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有辦法找到他的,鬧到他女朋友那里,這種男人就是欺軟的怕硬的,媽的我最看不慣這種人了,沒關系,聽我的,你是處女你怕什么啊?可以告他,告不贏再說告不贏的,但是絕對不能饒了他,但是一定要找到這個無恥的男人,找到他的軟脅,還有一點,我勸你下次不要犯濺了,還處女呢就跑到人家那里了,就你這樣的人誰會對你珍惜呢!看到人家有錢有車有房就蒙了吧?你真是個沒有誠府的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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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誰呀?你是未成年人嗎?他讓你去他的別墅(說不定是他朋友的,弄不好車也是人家的)你就去啦?如他開的是手扶拖拉機,他讓你去他的茅屋你去嗎?都是你的虛榮心在作怪。不過你仍然可以去控告他強奸,因為他違背了你的愿望或本意,且你手中有他的精液樣本就是最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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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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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軍人啊 我都覺的你給我們軍人丟臉啊認識大領導怎么了 你錯了你怕 你沒錯你怕什么啊 大領導他也是我們的人吧 你說會象著誰啊 我服了你了 你就不能不說你是軍人嗎 丟軍隊的人啊 呵呵不過現在丟軍隊是人不止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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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找的,如果以后還想,就繼續和那些答應不碰你的人睡一起,看看怎樣。你不是幼兒園的小孩子。因為你心里想,所以才會發生,別找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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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太隨便了,隨便在男人家里過夜本身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被人家干了是正常的,人家不干你才怪了,都35歲的成年男人了,對這事都有感覺正常的,不做才不正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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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你自己了,告還是不告~~大家的心情是對不是好的~~但是你不要對大家失望。我在這里做一名男性,這樣的男的死掉算了。。給我們男人太不爭氣了~~氣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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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看樣子是沒有辦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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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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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開BS的他讓人可恨,而你卻讓人可悲!你的思想單純,幼稚,缺乏主見,要么事發當天就告他,要么你就吞了這苦水吧,你要知道事情到了現在你居然還在這里問大伙怎么辦?都過了一星期了,取證困難,但不是不能取證,自己想想吧,朋友,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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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認識他嗎?還知道他家在哪!花錢找人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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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了吧,有機會我也來一次.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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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保存有帶血的紙嗎?這就是最好的證據.你可到有關地方化驗,紙上會有精斑的!證據找準了,你就等于官司打贏了!不過我還是勸你私了,拿著證據找他,(化驗結果)讓陪你精神損失費.弄點錢也行.打官司太張揚,影響你的聲譽,啥也落不著.另外,你把你的真實情況,前后過程向有關律師談談,看夠不夠成強奸,因為你是跑到人家家的.請三思,謹慎從事.不可打無把握之仗.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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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對的強奸 告他是最好的辦法了 快去有精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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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么說吧,這事百分之五十的原因在于你!幾次機會都是你給他創造的.第一次不該喝酒這么晚,這也不符合軍人的原則;;第二不該跟他到別墅去;;第三更不該讓他進你的被窩;最不應該的是最后一次,你竟然說是迷迷虎虎地就跟他做愛了!這更不可能,應該說你也有愿意的成分,所以盡管他的做法是違法的,明顯是強奸!但也只能說你給他創造了太多的機會.現在事情已經成這樣了,當然是要告他了!讓他罪有應得.不過一定要有百分百的把握,否則你會身敗名裂的!一定要當心!希望你不要對這次的事情太過傷心,振作起來,美好的生活還在后面!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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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強奸,但象你這種情況取證比較困難,不過不管怎么樣你應告了他,最好盡可能的保留物證比如留在你身上的精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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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部隊開過去 讓他知道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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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道理上講,只要是違背女人的意志,就應該認定是強奸.但從你的描述中,我覺得你是在半推半就中就被做了,所以很難認定是被強奸的. 我覺得你是交友不慎,追求虛榮,只好打落牙齒往肚子里咽了,承受了苦果.我覺得算了,搞大了名聲又不好,還是吃一塹長一智吧,實實在在找個男朋友得了! 關鍵是你還會珍惜你的第二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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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軍人呢,被人奸了還犯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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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 狠狠的告 不幸扳不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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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在那種禽獸那過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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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你的前途,不要張揚,找他私了。你不該出去和他一起過夜,出了這樣的事情,如果鬧到法庭上,你有很多說不清楚的,到時候名譽受損害的還是你自己。你就當吃個啞巴虧算了,以后如果需要,到醫院去做個假處女膜,這不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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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吹吧,什么央視記者,認識你們大領導,告他!聽他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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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對他好點然后再把他叫出來,然后對他做讓他覺得最痛苦的事,把他小幾幾割掉,或者把他弄的半死不活,這當然是很恐怖,建議你還是不要這樣做.其實你有沒有想過這整章事情都是你不對啊,為什么要和他到別墅去,然后在一起睡覺,生為一個女人連防人之心都沒有嗎?而且你和他還不了解更不能做這種事,對不!要面子???????暈!照你這樣說你還是別報仇了,有什么比自己清純更重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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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的問題:......當時說好不分開睡我才同意的。顯然你是和他說好了要那個的。法律也不會支持你的。另外你跟他跑了那么遠,誰能說情到底是你勾引他,還是他勾引你,省省吧。把他的車號告訴大家,誰見了把他的輪胎卸了。4個都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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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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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有困難找民警,要定性得到法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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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一、想法約出來錄段音,攝個像,告他;二、先告他,萬一懷孕,親子鑒定;三、想出你認為可以出這口惡氣的辦法去收拾他!(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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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做之前你不愿意,而他做了,那就是強奸,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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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怎么不是強奸呢?拿那手紙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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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但是這事不好說。僅片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