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時,女友曾經對我說我對她的好她全記著呢,但是做過的事情不能表功,那樣就變味了。功是功過是過。可是我的想法是功能抵過嗎?為什么分手時不能將功抵過呢?她的觀點和我母親差不多,我母親也經常這樣說我父親。我父親也很苦惱,干了好多活,我媽看不到,干錯一件事就遭到批評。我也想替我父親問問愛情中有功過之分嗎?都說男人干100件好事女人都記不住,干一件壞事就記住了,做男人真的這么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