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審判中審判了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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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點,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在紐倫堡法院正義宮開庭。身著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國法官和一身戎裝的蘇聯法官端坐在大廳正面的審判官席上。他們身后樹立著美英法蘇四國國旗。21名納粹德國被告坐在一側的被告席上。大廳內的記者席和樓上的旁聽席早已擠滿了人。整個世界都在注視著這次歷史性的審判。   庭長勞倫斯在肅穆的氣氛中莊嚴宣告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在他講話之后,4國起訴代表分別致開庭詞。然后法庭宣讀了審判程序。 審判歷時10個多月。公開審判403次,200多位證人出庭作證,143人提供調查記錄。22名德國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了30多萬條書面證明材料。法庭英文審判記錄長達17000頁。 1946年9月30日,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宣讀了長達250頁的判決書。判決書全面系統地揭露了納粹首要戰犯的反動歷史、反動理論、殘暴手段和罪惡目標,歷數他們慘無人道的野蠻和十惡不赦的滔天罪行。法庭宣判:   判處以下12人絞刑:   赫爾曼·戈林,納粹政權第2號人物,航空總監,普魯士總理,陸軍將軍,德國4年計劃全權執行人,“帝國元帥”,希特勒“全權繼承人”。   約翰·里賓特洛甫,德國外交部長。   威廉·凱特爾,德國陸軍將領,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長官。   恩斯特·卡爾滕布隆納,德國保安總局局長。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納粹思想家”,納粹刊物主編,德國東方占領區事務部長。   漢斯·弗蘭克,納粹黨法律事務全國領導人,波蘭占領區總督。   威廉·弗利克,內政部長,內閣國防委員會成員,駐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地區“保護長官”。   朱利葉斯·斯特雷切,反猶刊物《前鋒報》主編。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國防處處長,作戰處處長。   弗里茨·紹克爾,沖鋒隊和黨衛軍將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賽伊斯·英夸特,駐奧地利總督,德國駐荷蘭占領區長官。   馬丁·鮑曼,希特勒秘書。   判處以下3人無期徒刑:   魯道夫·赫斯,國防委員會成員,納粹黨書記處負責人,希特勒第二繼承人。   埃里?!だ椎聽枺\娍偹玖睿瑖牢瘑T會成員,海軍名義總監。   瓦爾特·馮克,政府新聞總署和宣傳部負責人,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負責人,德國國家銀行總裁。   判處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爾杜·席臘赫,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阿爾伯特·施佩爾,軍備、軍需及軍火部部長。   判處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不管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駐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長官”。   判處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爾·鄧尼茨,潛水艇艦隊司令,海軍總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無罪,予以釋放:   弗蘭茨·巴本,德國總理,內閣副總理,駐奧地利、土耳其使節。   耶馬爾·沙赫特,國家銀行總裁,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成員。   漢斯·弗里切,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以下各組織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政治領袖集團;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   黨衛隊。   以下各被告組織未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內閣;   納粹黨沖鋒隊;   參謀部;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宣判完畢,庭長說明,凡有上訴者,可在4天之內向管制委員會呈交“寬恕請求書” 。   之后,庭長又宣布了蘇聯法官的不同意見。蘇聯法官、司法少將特尼基欽科認為,不宣告德國內閣、參謀本部及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為犯罪組織,判處被告赫斯無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無罪而予以釋放都是不正確的,沒有根據的。蘇聯法官在長達30頁的意見書中詳盡闡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閉庭。   被告里賓特洛甫、漢斯·弗蘭克、賽伊斯·英夸特、巴爾杜·席臘赫、阿爾伯特·施佩爾、卡爾·鄧尼茨等6人先后上訴,要求減刑。被告戈林上訴,要求改絞刑為槍決。所有上訴均被駁回,一律維持法庭原判。   審訊期間,世界公眾密切注視著紐倫堡的動向。對德國首要戰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少數首要納粹分子的無罪開釋或重罪輕判,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反對和世界輿論的指責。柏林25萬工人舉行罷工抗議。漢堡幾千市民集會,要求國際軍事法庭將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報》認為,“釋放巴本等人等于邀請希特勒匪徒重新開始活動”。法國抵抗運動中的猶太人聯盟致函國際法庭,抗議釋放沙赫特等3人。奧地利政府要求紐倫堡國際法庭將開釋的巴本、沙赫特及判處20年徒刑的席臘赫引渡給該國,以便對這些侵略奧地利的戰犯重新審判。   三被告在得知獲釋時沒有任何人比他們本人更覺吃驚。他們不敢離獄。沙赫特說:“余深懼德國民眾……實覺無處容身”,要求暫時“準許留獄”,巴本欲往法國,但法國拒絕為其辦理過境手續。   紐倫堡審判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侵略戰爭的組織者、陰謀者、煽動者和計劃執行者進行的國際審判,開了將戰犯押上國際法庭接受法律懲處的先河。這次對戰犯的指控是以指導戰爭行為的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依據的,它作為國際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將永載史冊。   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標———使戰爭成為非法,為審判侵略戰爭提供一個國際法庭———引起了持續到今天的爭論。然而,無論如何,紐倫堡是國際關系法上的一個里程碑,它為當代世界留下了一套處理戰爭問題的行為準則。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紐倫堡監獄,開始對被判處絞刑的納粹戰犯執行處決。戈林在行刑前兩小時瞞過看守,吞服氰化鉀自殺身亡。被判處絞刑的戰犯馬丁·鮑曼是缺席審判,“需追捕歸案后處決”。其余判刑戰犯皆投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