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性話題中有一個高分問題:“一個非常值得討論的問題!”點擊: 其中有一個人在回答是這樣:回答者:ccn2006 級別:學長(2005-07-29 21:24:07)我說說我的看法。首先你說你們感情很好,不知道是否是事實,如果是的話那么我認為無論發生什么事你都要多為你老婆想想,為了他應該你什么都可以不管你說過你的工作是他找的。你老婆的職位也是他提升的。那么你是否有骨氣為了你老婆把這些都放棄了?先想好再回答我吧。如果答案是否的話,那么請保持原狀,或者干脆分手。如果答案是是。那么請繼續看下去。無論你選擇什么做法。那么不可否認你將會得罪他。有什么后果你想必已經清楚,但是既然你真的很愛你老婆而選擇了是。那么就不要顧慮那么多,我相信你不會后悔。你老婆挪用公款已經是7年錢的事情,按照正常情況,那家伙肯定會保留證據,作為日后繼續要挾你老婆的一個手段,但是既然你老婆現在已經是財務經理,那么應該有辦法找出來并自己填補上去(當然錢肯定是要自己出啊。不過8萬買自己的生活,值得)如果沒有辦法在帳目上處理好,那么就找個律師問一問。他起訴你老婆的可能性有多少,看看有沒有過了追訴的有效期(我個人對于法律完全不懂。。)以上手段是正規途徑,如果解決不了我們來坯子手段,這個世界誰怕誰?狠的人怕更狠的人。收集證據,然后直接找他談,想來他也是有老婆子女的人,告訴他,如果不斷絕來往,那么這件事就直接鬧到他上司和老婆家人那里去??此且揭彝?,還是選擇美人。關鍵是!你一定要狠。就算只是裝出來的。能嚇人就可以。但是要注意兩點。第一。不能真鬧大了,這件事情說到底最受傷的是你老婆,就不要讓這個可憐人再受傷了。第二。一定要事先和你老婆商量好,一方面可以讓你老婆心理有個底,也可以讓你老婆知道你還是關心他,還是愛他的(我相信發生這件事情之后你老婆和你的交流也不足,這樣非常不好)如果最后這樣都還是沒辦法的話。那么走人。離開這個傷心地。 在這里提到一個經濟案件中的“追訴的有效期”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說過了什么時段就不追究誰的經濟責任了?請行家作出詳細的解答。
熱心網友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本人不是學法律的,不知如何具體解答。上面引用刑法的條文,也曾經見過過了追訴期不予追究責任的司法判決的報道,你認為呢!
熱心網友
我國法律中,有關上述期限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曾做出司法解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你沒有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述,那么就視為自動放棄追究別人責任的權利。
熱心網友
我國法律中,有關上述期限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曾做出司法解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你沒有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述,那么就視為自動放棄追究別人責任的權利。
熱心網友
拿1分走人,拜拜。拿1分走人,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