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我本人在原單位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制殘.在家修養了一年.在這一年期間.我享受的工傷待遇. 今天我到原單位要單位給我辦里傷殘證...單位對我說.叫我上班在給我辦里.*就問這個傷殘證是在上班以后辦還是上班以前辦.還有工傷認定書,都應該在什么時候辦理..

熱心網友

發生工傷后,應盡快到勞動部門做工傷鑒定,確定工傷等級,享受相應待遇。從你的敘述看,你受傷致殘在家已休養了一年,期間也享受了工傷待遇,但始終未做工傷認定,也沒有勞動部門簽發的傷殘證,按照規定,你現在還不能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三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因為單位的有意識,以及你對工傷認定程序的不明了,致使工傷認定單位沒做,你在一年多以后才想到做工傷認定。建議你要求單位立即給你做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待遇,如果單位拒絕,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責令單位給你做工傷認定,享受相應工傷待遇。。

熱心網友

你現在已經不能再做工傷鑒定了,因為你超過了規定的時限。所以不管你上班后還是上班前,都是沒有用的?,F在你要想爭取要回傷殘補償金,那只有走法院訴訟這一條路子了,到勞動爭議仲裁沒有作用了。

熱心網友

《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章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的問題不能夠完全理解!《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的問題?!豆kU條例》釋義認為:對“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從兩方面進行理解,一方面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無論是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自身傷害的,還是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沒有駕駛機動車而受到機動車傷害的,都應該按照本條的規定認定為工傷。另一方面,只要職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就應該認定為工傷,不管這種機動車事故發生在城市街道還是發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傷害的職工在機動車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還是根本不承擔責任。其沒有明確具體的時間、距離以及準確的“途中”和“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定義問題。我自己是這樣理解該條款的:“途中”應該是員工的必經路線;“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必須是機動車肇事(也就是機動車出現撞車、撞人等現象)而受到的傷害,不應包括乘車人自己的過失或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造成的傷害情形。而我公司該起事故的沒有我自己理解這些情形, 所以我自己認為我公司該女同事的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直以來,有關如何解決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問題的法規是一個空白。事業單位很多都是靠國家的全額財政撥款,支付職工工傷保險的錢從哪里來是首要的問題。一些事業單位的經費是自籌自支的“半撥款”形式,因此一些單位為了節省開支,不愿意為職工支付工傷保險。由于沒有明確的管理辦法進行監督,致使事業單位職工的權益得不到保證。但是,很多事業單位卻都是高危險和有毒有害的作業,工傷發生的概率比較高。例如,一些科研單位從事的醫學、生物、化學試驗,還有地質勘探部門的野外考察工作等,這些事業單位中較高風險的工種,都需要有工傷保險來維護職工的權益。  專家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實行后,可以有效地解決一直存在的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問題的難點?! ‰y點一: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誰來認定某科研單位的研究員周某,接受了單位的西部開發支邊任務,結果在當地的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他受了重傷,留下了深度的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大筆照顧費用。為此,他的家屬向單位提出,應該按照工傷處理,并且要求單位按工傷給予補助。但是,單位卻認為周的情況不屬于工傷范圍。因此,雙方圍繞是否應該被認定為工傷產生糾紛?! 趧臃▽<易笙殓f,一直以來對于事業單位的職工最困擾他們的問題就是工傷應該由誰來認定。以前沒有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保險制度時,勞動仲裁部門只能負責認定企業的工傷,無法認定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事業單位職工有了工傷保險管理辦法后,就可以被視同于企業職工進行工傷的認定了?! ‰y點二:工傷程度如何來鑒定  某醫院放射科的醫生王某,在放射科工作了二十幾年,受到射線的影響留下了很深的后遺癥。根據醫院的慣例,單位承認射線對他身體的侵害是屬于工傷范疇,并且給予了他一定的補償。但是,王認為對他造成侵害的程度遠遠要高于單位的賠償,他要求享受更高的補償待遇。而單位卻以其傷害致殘等級不夠為由,拒絕提高補償。他向法院提出申訴后,法院雖然接受了申訴,卻無法進行審理。高校的體育教師小孫,在學校上課過程中,被器械砸傷,造成肌腱斷裂,而在手術和調養的幾個月期間,單位雖然承認其為工傷,但是卻只按照病假的規定,發給他最低工資。小孫覺得自己是工傷,就應該享受更多補償和較好的待遇。可學校卻提出,要他拿出證明其受傷等級的證明,才能按此標準發放補償?!   ∽笙殓赋?,這兩個案子都反映了工傷如何鑒定的問題。因為對于職工的補償標準,是和職工的受傷害等級緊密聯系的。而沒有事業單位的工傷管理辦法,沒有辦法鑒定職工的傷殘等級,使法院的判罰也很難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