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在IASK上提到過一個問題,關于本人讀一門軟件設計,但是由于老師任意的移動教學地點導致我不方便引起的退款問題,本人今天就這個問題和那位老師再次進行了討論.但是他給我的答復很意外:說自己在外地(以前說7月回上海,但是到了7月說直接去山東了),說那家培訓部門已經倒閉,上頭拿了錢跑掉了(從開始到現在我從來就沒見過所謂的上頭,一直任何事情都是他出面的,至今書都沒發),他說,要么把他所得到的招生款給我點,要么一分都沒.(招生款只有200塊,但是他欠我的應該是1400塊!我當然不答應).現在本人想通過法律手段來取得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現在本人的問題就是:1)如何訴訟?2)可否要求他承擔訴訟費用3)是否可以通過公安機關?4)他的手機是133連通的(聯通的手機購買都是實名制的)能否做為尋找他的證據?5)他給我開的是一張某某工程部培訓所的收據.能否有效?6)本人的同學(也都是受害者)能否做為證人?7)還有什么大家可以提醒我,小弟在這里跪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