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應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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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更多法律問題請瀏覽法易行法律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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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問的應該和追訴時效有關。沒有法律規定應該在案發后幾小時報案。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包括刑事犯罪和行政違法(主要是治安案件)。過了追訴時效,即使報案也不應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了。一般最好在受到侵害后立即報案,有調查取證的問題,盡快報案有利于破案。 一、行政違法行為的追訴時效是2年。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刑事犯罪的追訴時效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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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是什么意思呀,是指到公安部門報案的時間,還是接受報案后多長時間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于群眾報案,一定及時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立即(在24小時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其原因或到其他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