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產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不同的是,傾銷行為的受害國在開始反傾銷調查前沒有與當事成員進行磋商的義務;在審查傾銷對國內產業的影響時,需要考慮傾銷幅度的大小并確定傾銷幅度。世貿組織規定,傾銷幅度不超過進口價格2%,傾銷產品進口量占同類產品進口比例不超過3%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傾銷幅度的最低限額。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征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于傾銷幅度,也可以低于傾銷幅度。 盡管反傾銷調查并未結束,但在已經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及其造成的損害,并防止傾銷在調查過程中繼續造成損害,各當事方已經得到充分的提供情況和發表意見的機會的前提下,受害成員可以采取臨時措施。 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價格承諾。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則調查程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采取臨時措施或征收反傾銷稅。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程序一樣,一成員政府應該在接到國內受傾銷產品損害的企業或產業的申請后,展開反傾銷調查。各當事方必須得到關于啟動調查的通知。它們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員政府、出口商或國外生產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商、行業協會、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商及其行業協會等。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傾銷及其損害,或者傾銷幅度或傾銷進口數量低于最低限額,則應終止調查。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和產業界,才能采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貿易商或產業界必須通過政府來啟動反傾銷程序。 若出口產品受到調查的成員不滿展開調查的成員所采取的行動,它可以將問題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必須通過本國政府采取這樣的行動。。
熱心網友
先要清楚什么是傾銷,才能弄清楚什么是反傾銷傾銷是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用低于正常價值出口商品的行為。它已經或有可能給進口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行業或企業造成損害,因而受到進口國的反對。 反傾銷是進口國依據本國的反傾銷法,由主管當局經過立案調查,確認傾銷對本國同業造成損害后,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等處罰措施的調查程序。 至少在16-17世紀,傾銷作為一種貿易戰的手段就已經出現。1904年加拿大最早出臺了《反傾銷法》。烏拉圭回合談判后,在貿易自由化的呼聲下,世貿成員國采取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空間已經日益縮小,而反傾銷作為WTO允許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實施、效果顯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國報復的諸多特點,故此被不少國家視作保護本國國內產業的利器而屢試不爽。 貿易保護主義日強,反傾銷也就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國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直接化,加上全球經濟不景氣,反傾銷被一些企業用作將外來競爭對手排擠出本國市場的殺手锏,濫用反傾銷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也日益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