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這樣的, 今天三月份到現在的公司,試用期一個月后, 就簽了一年的合同,當時雙方說好, 如果合同沒到期想辭職可以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的,一個月后會批下來就可能走了...但是這個月公司就向我們宣布說,以后你們合同期沒到,想辭職沒那么容易了, 可以批你走人, 但是必需支付違約金的, 并說過違約金就是六百元的壓金, ... ) 情況就是這樣, 現在我有4個問題:一是,我們公司這樣口頭說法有效嗎,? 二是;這六百元本來就是我們被公司扣的壓金,有發票開來的,我們可以告公司不能扣壓金嗎,? 三是,我們還有第一個月的工資被扣在公司里的, 也就是第一個月是固定工資六百元的, 公司到時可能會說我只扣你第一個月的工資,沒有扣你壓金? 四是,公司說違約金就是六百元的壓金,這樣是合法的嗎? 請專家老師,幫幫忙,為我解答一下我這樣的問題好嗎?謝謝您,...